来源:《京华时报》
10月30日,民政部发布我国首个《志愿服务记录办法》。今后,全国志愿者的服务信息将由志愿者组织等机构安排专人来统一登记、保存,志愿服务记录也将与志愿者的使用、培训、评价、保障、奖励挂钩。按照服务时长和质量,志愿者还可申请星级评定,享受相关奖励。
■要求
志愿组织设专人记志愿服务信息
据了解,我国志愿者的服务形式千差万别,志愿者流动性也非常大,对于志愿者的服务记录等一直没有一个统一规范,一些志愿者的服务甚至根本未被记录。
民政部认为,随着志愿者在不同组织之间流动增大,志愿服务记录转移和共享对保持志愿服务记录连续性、完整性显得尤为重要,且志愿者付出的劳动没有贵贱之分,应按实际服务时间来统一记录。
此次发布的《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就明确提出,志愿者实际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应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都应当安排专门人员对志愿服务记录进行确认、录入、储存、更新和保护,并对志愿者所承担工作的完成状况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进行综合评价。
同时,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后,其志愿服务记录可在其所加入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间进行转移和共享,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则不得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志愿服务记录。
■监管
民政部门将监管信息记录真实性
为了肯定、激励优秀志愿者,《办法》明确,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对获得相应星级的志愿者予以标识,并推荐参加相关评选和表彰。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
如何保证志愿服务信息记录的真实性?对此,《办法》提出,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将志愿服务记录情况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上述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组织或者机构对志愿服务记录进行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奖励
鼓励招生招聘时优先录取和聘用
对于志愿者的服务时间统计,民政部鼓励志愿者组织等机构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志愿者可以在自己积累的志愿服务时数内得到他人的无偿服务。对于志愿者的奖励,民政部则鼓励有关部门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表现优异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以及在招生、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和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民政部也鼓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城市公共交通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票价减免优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