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部门联合发文:食堂不允许外包

来源:人民日报


  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等15部门近日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套文件,以政策“打包”的形式强化学生营养餐规范管理,在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学生信息管理办法、信息公开公示办法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学校食堂供餐是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供餐模式。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